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若乾意見-豫政-政府信息公開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簡體版 | 繁體版  
公務員郵箱: 用戶名: 密碼:  
站內搜索:
  您當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規文件 > 省政府文件 > 2008 正文
 
【字體: 】   2008-10-29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
工作的若乾意見
豫政 〔2008〕51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省煤炭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一)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煤炭企業要充分認清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政府常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聽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要議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專題研究和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落實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三)各級政府要經常組織煤炭、國土資源、公安、安全生產監管、電力等涉煤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要積極探索煤礦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對煤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提昇安全監管效能。

  (四)國土資源、煤炭、煤礦安全監察、工商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標准頒發相關證照。對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擅自放寬頒證條件的,由有關職能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煤炭部門要科學核定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受水災、衝擊地壓威脅嚴重礦井的生產能力,適度降低開采強度。嚴肅查處煤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

  (六)有關部門要篩選關鍵技術難題開展科技攻關,督促煤礦企業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提昇礦井科技保障水平。各產煤省轄市要設立瓦斯防治技術服務機構,產煤縣(市、區)要成立防治水技術服務機構,為地方煤礦提供有償技術服務,解決地方煤礦技術力量薄弱問題。

  (七)深化煤礦隱患排查和治理。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建立重大隱患排查公告、分類建檔、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責任追究制度。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按『五定』(定標准、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定責任)原則進行整改,並按規定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八)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和完善安全辦公會議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領導乾部跟班帶班制度、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考核體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九)煤礦企業要樹立『按需投入』理念,安全投入必須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對災害威脅嚴重的礦井,要設立災害治理專項資金,用於瓦斯、水災和衝擊地壓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衝擊地壓嚴重礦井必須按10元/噸,高瓦斯和水災威脅嚴重礦井必須按8元/噸的標准提取專項費用。

  (十)煤礦企業要加大科技投入,研究攻克礦井災害治理難題,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要重視人纔,提高工程技術人員待遇。


  (十一)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對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施工設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勞動組織應當合理有序,並在規定工期內完成技改任務。嚴禁弄虛作假,以包代管。

  三、開展資源整合礦井專項整頓

  (十二)由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發展改革、煤炭、國土資源、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參加,對資源整合礦井進行專項整頓。對假整合、假投資、假監管等不符合資源整合政策和要求的礦井,由地方政府立即予以關閉。

  (十三)省屬煤炭企業、地方國有煤礦必須向整合礦井派出具備任職資格的礦長以及分管生產、安全、機電的副礦長和總工程師,配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確保資源整合礦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現場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四)省屬煤炭企業、地方國有煤礦要將整合礦井納入本企業安全管理范圍,實行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加強監督檢查。

  (十五)加強資源整合技改礦井施工監管。技改礦井必須按照批准的技改設計進行施工。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屬煤炭企業要明確技改礦井竣工期限,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技改礦井按質、按量、按期完工。

  (十六)資源整合技改礦井、生產礦井必須做到一個礦井只能有一套生產系統,嚴厲打擊多系統生產、邊基建邊生產、邊技改邊生產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十七)資源整合礦井必須嚴格執行『誰整合、誰投資、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做到投資到位、人員到位、管理到位。要加強安全基礎管理,促使其走上良性健康發展道路。

  四、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十八)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由煤礦所在省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各級煤礦安全監察、煤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公安、工商、電力等部門或者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實施綜合治理,嚴肅查處違法生產、超層越界開采等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杜絕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

  (十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一律依法予以關閉:

  1.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從事生產的非法煤礦。

  2.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和未按有關程序批准,擅自建設的非法煤礦。

  3.停產整頓礦井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准的。

  4.無視政府監管,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

  5.邊技改邊生產被責令停產整頓仍擅自生產的技改礦井。

  6.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竣工驗收申請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資源整合技改礦井。7.資源整合規劃采礦許可證到期的單獨保留、獨立塊段礦井和技改設計不再利用的井筒。

  關閉礦井必須達到切斷礦井所有供電電源、拆除生產設備、填實井筒、遣散人員、恢復地貌、收繳民爆物品的標准。

  (二十)對取得有關證照,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違法生產的礦井,應當立即責令其停產整頓。對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有關部門要暫扣有關證照。按照隸屬關系,停產整頓礦井由所在省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監管。嚴防煤礦明停暗乾、停而不整或以整頓為名進行生產,發現停產整頓煤礦擅自從事生產的,提請同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十一)嚴肅查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行為。超層越界的礦井拒不退回礦區范圍內開采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嚴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二)對發生責任事故的煤炭企業,依照有關程序按照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1.發生較大事故的,給予煤炭企業所屬煤礦的礦長免職處理。

  2.發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較大事故的,給予煤炭企業分管副總經理免職處理。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的,給予煤炭企業總經理免職處理。

  4.發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0—49人的特別重大事故的,給予煤炭企業董事長免職處理。對上述人員和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給予組織處理、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三)轄區內煤炭企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依照有關程序,對省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給予以下處理:

  1.發生較大事故的,給予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一年內發生兩起較大事故的給予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

  2.發生重大事故的,給予縣(市、區)分管副縣(市、區)長、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的,給予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給予省轄市分管副市長、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

  4.一年內發生兩起特別重大事故或發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的,給予省轄市市長停職或免職處理。

  對上述人員和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給予組織處理、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主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辦: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