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關於切實保護國有農場土地權益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十日
關於切實保護國有農場土地權益的意見
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
(二○○八年九月五日)
國有農場土地是國有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有農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生產資料。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加強國有農場土地資源管理,維護和保障農場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夠進一步增強國有農場的發展活力,更好地發揮國有農場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集約用地和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維護國有農場合法權益
(一)切實做好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工作。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8號)精神,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做好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工作,依法確認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國有農場土地權屬登記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權益。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國有農場對其經營、管理的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侵佔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對非法侵佔國有農場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亂佔濫用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國有農場土地的,必須歸還給國有農場;造成耕作層破壞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復墾外,還應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二、嚴格國有農場土地管理
(一)加強國有農場土地規劃管理和改造,切實保護基本農田。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征求國有農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應將國有農場用地列入耕地改造和開墾計劃,不斷提高國有農場耕地質量和生產能力。(二)嚴格國有農場土地審批程序,規范土地補償資金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平調國有農場土地。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禁止通過調整隸屬關系、撤銷建制等方式強行劃轉國有農場土地,禁止非法改變國有農場土地用途,禁止以佔地、租地協議等形式非法使用國有農場土地。因國家重點項目等原因需要遷移、置換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的,須持有效的法律依據或相關文件,由批准設立該農場的政府同意後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報省農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有農場土地補償安置標准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有農場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單位,加強對國有農場土地補償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監督。
三、積極鼓勵國有農場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
(一)統籌安排國有農場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支持國有農場依法開發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國有農場所在地政府要把國有農場土地資源納入本轄區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國有農場農田地依法轉為建設用地時,可以按一定比例留給國有農場,由國有農場依法開發建設。
(二)落實國有農場土地開發利用政策。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89號)要求,凡經法定程序依法批准運用的農場用地,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以不低於所在地征用同等農村集體土地的標准向國有農場支付各種費用。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租賃和入股所得收益,主要用於國有農場發展生產、改善基礎設施和補充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等。
(三)國有農場及所屬工商企業改制時,土地資產要依照國有企業改革土地資產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處置,並報國有農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切實維護國有農場職工合法權益
(一)保障國有農場職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各地要依法保障國有農場職工及家屬工承包經營土地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剝奪和限制職工家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已置換身份的職工要求繼續承包經營農場土地的,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堅持因地制宜,不斷完善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經營辦法,鼓勵土地經營者增加農業投入,提高國有農場土地經營綜合效益。
(二)切實保障國有農場職工的利益。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使用國有農場土地的,要按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國有農場職工,並將失地職工納入地方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培訓再就業體系,使國有農場職工社會保障水平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切實改善國有農場職工居住條件。針對國有農場職工居住條件普遍較差的實際情況,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通過建造定向供應的經濟適用房等辦法,多途徑解決國有農場職工的住房困難。對城市規劃區外、地處偏僻的國有農場,可在農場范圍內規劃出管理及輔助建設用地。
五、加強對國有農場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進一步明確國有農場土地管理職責。農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加強指導。各級國有農場要與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農場土地保護管理責任書。農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建立國有農場耕地保有量等責任考核制度。
(二)加強國有農場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充分考慮國有農場地處農村的實際情況和歷史形成的體制上的特殊性,將國有農場納入城鄉一體化規劃,統籌考慮;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統籌安排國有農場電網、道路、農田水利、安全飲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農業環境保護,切實提高國有農場土地耕作質量。省農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科技、環保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