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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確保全省乾線公路轉貸資金分責償還工作順利開展,保障我省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乾線公路建設管理的意見》(豫政〔2006〕81號)和今年6月召開的全省乾線公路轉貸資金分責償還工作會議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全省還貸性乾線公路車輛通行費上解及使用管理比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各省轄市還貸性乾線公路車輛通行費上解比例。全省還貸性乾線公路車輛通行費為政府預算外收入,根據各省轄市承擔省轉貸資金債務情況和收費還貸能力,對上解省財政專戶用於償還路網建設省轉貸資金的比例進行調整。具體為:新鄉、安陽和濟源3個市按照60%比例上解通行費收入;濮陽市按照63%比例上解通行費收入;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鶴壁、焦作、許昌、漯河、三門峽、南陽、商丘、信陽、周口、駐馬店14個市按照74%比例上解通行費收入。
二、規范還貸性乾線公路車輛通行費使用和管理比例。全省還貸性乾線公路收費站要將車輛通行費按日上解所屬市級公路管理部門,由市級公路管理部門集中按旬上解省、市財政專戶。上解到市財政專戶的車輛通行費,用於收費站人員及管理經費支出不得超過通行費收入總額的12%,收費站機電維護運營費用不得超過通行費收入總額的3%,養護費用支出不得超過通行費收入總額的11%,剩餘部分全部用於償還市級公路貸款;上解到省財政專戶的車輛通行費,納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預算,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支付,專項用於償還各省轄市承擔的省轉貸資金,省裡不作統一調劑。
三、收費站使用的車輛通行費票據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由各省轄市公路管理部門到市財政部門統一領取、管理、核銷。
四、還貸性乾線公路車輛通行費年度征收計劃在每年各省轄市與省政府簽訂的《路網建設省轉貸資金分責償還目標責任書》中下達。
五、調整後的通行費上解比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省轄市政府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責成財政、交通部門盡快按照調整後的上解比例計算、補繳2008年應上繳省財政專戶的通行費收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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