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政辦-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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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2008-09-27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
豫政辦 〔2008〕7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4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08〕639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號)規定,為建設覆蓋全省、功能完備、技術先進、全國一流的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進一步提高全省環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自動化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戰略目標,依靠科技進步與體制創新,積極建設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切實提高環境管理和執法水平,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二)基本原則。全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規范和標准,統一組織實施和運行管理,統一整合現有監控系統,統一解決建設、運行資金,建設省、市、縣三級環境自動監控系統。

  二、主要建設任務

  (一)建設三級環境自動監控平臺。對現有省級環境監控平臺進行昇級改造,加快省轄市和縣級環境監控平臺建設,實現對全省環境質量的動態監控。(二)建設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自動監控系統。在全省52個省控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中,新建11個自動監測站,對已建成的41個自動監測站進行改建、擴建;在重點河流市控縣界斷面新建79個自動監測站。

  (三)建設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控系統。在16個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建設自動監測站,對飲用水源地水質實施有效監控和預警。

  (四)建設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系統。建設1個背景點自動監測站、1個超級自動監測站;對省轄市現有46個空氣自動監測站設施進行更新;對7個重點城市現有36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進行昇級改造;新建75個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五)建設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系統。在全省15個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區域建設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對重點區域空氣質量實施有效監控。(六)建設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305臺(套)重點污染源廢氣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更新改造,並配套建設610臺(套)視頻監控設施;對289臺(套)重點廢水污染源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控設施、92臺(套)氨氮自動監控設施和311臺(套)流量計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污染源廢水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施配套建設622臺(套)視頻監控設施。

  (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系統。對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流量計自動監控設施各更新改造264臺(套),配套建設528臺(套)視頻監控設施。

  (八)建設輻射環境質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18個省轄市、四大流域及南水北調中線供水水體、6種土壤類型的核與輻射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系統,對省放射性廢源庫自動監控系統進行昇級改造,對全省810枚重點放射源實施自動監控。

  (九)建設環境應急監測與指揮系統。開發環境應急信息系統軟件,建設環境應急調度指揮視頻系統;各省轄市建設一套移動監控系統,對轄區內的水質自動監測站、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實施巡檢。

  三、建設資金來源

  三級環境自動監控平臺、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系統和環境應急監測與指揮系統的建設資金由各級財政承擔,按照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規劃落實。國控、省控污染源或放射源使用單位的自動監控設施,新建的資金由企業承擔,更新改造的資金由企業承擔70%,從省集中的排污費中以獎代補補助30%;市控、縣(市)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更新改造資金,由各地參照省級補助辦法落實。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自動監控設施,由項目單位納入污水處理廠投資計劃,資金由項目單位承擔;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更新改造自動監控設施的資金,由運行管理單位承擔60%,從省集中的排污費中以獎代補補助40%。通過爭取國家污染減排資金和環保能力建設資金,落實地方節能減排資金、環保能力建設資金和環保專項資金等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同時,要調整排污費的使用方向,近三年內集中用於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

  將三級環境自動監控平臺和其他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解決,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經費從排污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省環保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各地要把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作為環保能力建設的重點,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建設資金,加大督辦力度,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力推進,保證建設進度和質量,確保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任務。

  省環保部門要統一制定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規劃、建設規范、驗收標准和運行管理辦法;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組織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專家評審論證並報批,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組織實施全省環境自動監控建設項目,負責全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的驗收和運行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部門要按時下達投資計劃,對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要提高審批效率,對計劃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省財政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資金渠道落實資金,根據建設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省建設部門要充分利用環境自動監控平臺,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省電力部門要配合省環保部門加強對燃煤電廠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監控數據真實可靠。

  五、健全措施,保障運行

  (一)建立全省環境自動監控設施准入制度。省環保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制定我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規范和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入圍招標工作。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更新改造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自動監控設施,均要選用省統一招標入圍的自動監控設施。(二)建立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營制度。省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優選經濟和技術實力雄厚、環保業績顯著、社會誠信度高、運行管理經驗豐富、具有運營資質證書的專業化運行單位,從事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行管理工作。(三)建立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獎懲制度。對按照省統一規劃和統一標准按期完成任務的省轄市、縣(市)和有關單位,及時撥付補助資金,並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予以表彰。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責令限期完成,並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仍未完成的,停止撥付補助經費,直至完成任務。對於不按要求更新改造自動監控設施或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將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號)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省環保部門要建立對全省環境自動監控設施運營單位及其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獎懲等制度。對運營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視其具體情節和性質,分別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媒體曝光、取消在豫運營資質直至提請國家環保部門取消其運營管理資質。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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