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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通行費收費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04年6月9日發布實施以來,對規范公路通行費征收行為、加強我省公路通行費征收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2004年11月1日國務院出臺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對有關內容作出了新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通告》中關於車輛免征范圍的條款作如下修訂:
將《通告》第五條『下列車輛免收公路通行費:1.懸掛軍用牌照的軍用車輛、武警部隊車輛;2.執行緊急任務並出示國家安全機關專用『偵查證』或『特別通行證』的車輛;3.正在執行任務、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車、救護車;4.正在執行任務、設有固定裝置、掛『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車輛;5.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門辦理免費手續的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上述免費車輛通過收費站(點)時,應減速行駛,並按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或證明手續。免費牌證不得轉借、涂改或出租他人使用。』修訂為『下列車輛免收公路通行費:1.懸掛軍用牌照的軍用車輛、武警部隊車輛;2.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3.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免費手續的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4.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收公路通行費的車輛。上述免費車輛通過收費站(點)時,應減速行駛,並按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或證明手續。免費牌證不得轉借、涂改或出租他人使用。』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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