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南省鹽務管理局等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豫政-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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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2008-01-04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河南省鹽務管理局等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
豫政 〔2008〕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河南省鹽務管理局、河南省煤炭行業檔案館、河南省無線電監測站等3個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

  列入參照管理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各項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全面實施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各項管理制度。要按照《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方案》和中組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字〔2006〕27號),對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各地在參照管理工作中,要嚴明紀律,不得擅自擴大參照管理范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參照管理單位執行公務員制度的指導和監督,對不執行錄用、職務與級別確定、工資福利保險制度等管理規定的,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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