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擴權縣(市)政策的通知-豫政辦-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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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2007-09-28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落實擴權縣(市)政策的
通     知
豫政辦 〔2007〕108號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2004年5月下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部分縣(市)管理權限的意見》(豫政〔2004〕32號),賦予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等35個擴權縣(市)部分與省轄市相同的經濟管理權限和社會管理權限。文件實施以來,賦予35個擴權縣(市)的80項主要管理權限總體落實情況較好,有力地激發了全省縣域經濟的發展活力,縣域經濟實力迅速壯大。但是,部分下放的管理權限還沒有落實到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擴權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豫政〔2004〕32號文件中以下管理權限應繼續執行

  1. 第20項管理權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國家和省投資的由市、縣管理的重大水利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由擴權縣(市)自行審核、報省審批、報所屬省轄市備案。此項管理權限不與任何上位法相違背,省水利廳和各省轄市應盡快下放該項權限。

  2. 第23項管理權限:擴權縣(市)對所轄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評價文件的審批,享有省轄市有關部門的權限,審批項目每半年向省有關部門備案。雖然該項管理權限與2005年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省政府令第89號)的有關規定不一致,但為了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此項管理權限仍按照豫政〔2004〕32號文件執行,省環保局和各省轄市應盡快下放該項權限。

  3. 第52項管理權限:省轄市審批權限內的中小型水庫、水閘控制運行計劃(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除外),省轄市權限內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省轄市權限內審批的水利工程規劃同意書(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除外),由擴權縣(市)自行審批、報所屬省轄市備案。目前,中小型水庫、水閘控制運行計劃的審批和水利工程規劃同意書的審批權限尚未下放到位,省水利廳應積極向水利部匯報銜接,並協調各省轄市盡快全面下放該項權限。

  4. 第74項管理權限:擴權縣(市)自行審批中級工以下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技工學校招生直接報省備案。目前,部分省轄市仍沒有將此項權限完全落實到位,省勞動保障廳應積極協調有關省轄市,盡快按照規定全面下放該項權限。

  二、以下管理權限按照修改後的規定執行

  1. 第12項管理權限修改為:擴權縣(市)地稅部門受理納稅人處理財產損失事項,依照省轄市的審批管理權限辦理。即納稅人申報的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由企業所在縣(市)地稅部門按政策規定直接辦理。

  2. 第14項管理權限修改為:擴權縣(市)需要經過省轄市向省有關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申請投資補助的建設項目,包括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國家銀行優惠政策性貸款項目、國家和省統借統還的國外貸款項目(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除外),以及使用省農業結構調整、縣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一律改由縣(市)有關部門直接向省有關部門申報。成立了工業結構調整辦公室、高新技術產業化辦公室並能提供相應配套資金的擴權縣(市),由該縣(市)直接向省工業結構調整辦公室、高新技術產業化辦公室申報省工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

  3. 第30項管理權限修改為: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改及配備件證明》,由擴權縣(市)有關部門直接報省有關部門核准。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書》、《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對限額以下的免稅材料由擴權縣(市)有關部門初審後直接報省有關部門辦理。

  4.第43項管理權限修改為:《河南省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9號)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取水許可,河道(省管河道)采砂許可,乙、丙級《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審核,三、四級水利施工企業資質及水利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認證核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資格核准,由擴權縣(市)自行辦理、報省審批、報所屬省轄市備案。

  5. 第58項管理權限修改為:擴權縣(市)對本轄區內加油站建設自行規劃,並對加油站的建設、證照發放進行初審。

  6. 第61項管理權限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中先進技術企業的考核確認,技術進出口備案許可,典當經營許可證申報,省成品油市場規劃布局審定及倉儲設施、加油(氣)站(點)建設定點及企業經營資格審核,由擴權縣(市)自行審核、報省審批、報所屬省轄市備案。

  7. 第68項管理權限修改為: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申報配制制劑,由擴權縣(市)直接受理並初審(包括資料的形式審查、現場考核)、報省審批、報所屬省轄市備案。

  三、中牟縣享有與鞏義等5縣(市)相同的管理權限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賦予中牟縣省轄市級部分管理權限的通知》(豫政〔2007〕88號)規定,賦予中牟縣與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等5縣(市)相同的管理權限,凡豫政〔2004〕32號文件中適用於鞏義等5縣(市)的管理權限,均修改為適用於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等6縣(市)。

  豫政〔2004〕32號文件中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或國家有關部門行政規章相抵觸而無法執行的管理權限,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要深刻領會擴權政策的重要意義,改革工作思路,轉變工作作風,對繼續執行和修改後的擴權政策抓緊落實,把該放的權限切實下放到位,積極指導、幫助擴權縣(市)熟悉擴權政策和運作程序,提高業務工作水平,促進全省縣域經濟加快發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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