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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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 】   2007-09-30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工作的
通    知
豫政辦 〔2007〕10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以下簡稱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是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措施,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豫發〔2007〕1號)的主要內容,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推進我省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的目標任務

  農產品市場准入,是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經檢測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指標要求的農產品准予入市銷售,對未經認證或經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根據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和開展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的基礎條件,決定自2007年起全面啟動農產品市場准入制,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在工作進度上,各省轄市城區今年年底前全部實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開始實行的時間,但應報所在省轄市備案。在准入范圍上,各地可優先在城區的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中實行。在准入品種上,可先對蔬菜、水果、肉類、禽蛋、生鮮乳、水產品實行,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擴展到全省所有市場及農產品。

  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具體內容

  實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內容,但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 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

  1. 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或經有關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實行入市免檢;

  2. 對未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且未經有關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實行入市現場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 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出具能夠表明產地來源的證明。

  三、推進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政策、工作環境。各級農業部門要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確保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順利進行。

  (二) 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工作經費,切實保障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實施。

  (三) 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布局合理、專業齊全、運行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機構,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要依法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生產基地、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加強自檢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逐步形成一支結構合理、作風優良、業務過硬的監管工作隊伍。

  (四) 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標准化建設。各地要按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燉T19575—2004)》的要求,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准入、查驗購銷登記、質量抽檢、不合格商品清退等制度,改善經營環境,促進市場規范化、標准化、現代化建設。

  (五) 推行農業標准化生產。要按照市場准入及相關規定要求,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建立生產檔案,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按標准化的要求組織生產。要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強對已認證農產品的監管,為市場提供更多的優質安全農產品。要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產品市場建立對接或者簽訂銷售合同,通過『場地掛鉤』或『場廠掛鉤』等方式實現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的有機結合。

  (六)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要加強對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提昇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各有關主體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產品市場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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