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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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
實 施 意 見
豫政 〔2007〕78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改革,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橕。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乾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地方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與鄉鎮機構改革相銜接,加強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穩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

  (三)總體目標。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強化保障、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功能完善、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設立在縣、鄉鎮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業機械、漁業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參與制定本區域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關鍵技術和新品種、新裝備的引進、試驗、示范及適用技術的組裝集成與推廣;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工程技術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置機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行業設置。產業特色突出的縣(市、區)也可以因地制宜設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和完善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豫發〔2005〕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保持穩定。充分發揮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技術優勢,按照縣域農業產業特色向鄉鎮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直接面向農民開展技術服務。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決儀器設備、交通工具、辦公和試驗示范場所,為派到一線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其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

  (六)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的技術人員的考評和晉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考評、調配和晉昇要充分聽取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加強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

  (七)科學核定人員編制。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公益性職能和任務,參照有關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參考標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測算、合理確定,按程序審批。應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不低於全縣(市、區)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燉3,縣、鄉鎮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

  (八)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人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要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或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的工作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縣級人事部門會同縣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完善考評制度,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將其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群眾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優勝劣汰,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完善技術職稱評聘制度,對長期在一線工作且實績突出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優先評聘。改革分配制度,將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落實對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九)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方式。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特點、農民需求變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律,積極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的到位率。立足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實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步形成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抓科技示范戶、科技示范戶帶動普通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利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信息化網絡和服務熱線,推進農業技術推廣現代化、信息化遠程服務,及時為農民解惑答疑;利用農業科技示范場(基地、戶),搞好新技術、新品種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鄉、科技流動服務車等,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加強與農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術和人纔優勢,解決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改革後的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再從事經營性活動。要積極穩妥地將農資供應、農機具維修、動物疾病診療、農產品加工及營銷等經營性活動從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分離出來,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參與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各類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部分公益性服務項目可以采取政府訂購的方式。

  (十一)積極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按照構建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大力發展各類社會化農業技術服務組織,不斷滿足農民的多樣化技術需求。鼓勵和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開展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物結合、技術諮詢等服務。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依法規范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四、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保障

  (十二)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縣級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將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等人員經費以及履行職能所需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省轄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設立重大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農民技能培訓、動植物疫情、農情監控及漁業、森林資源管護等專項資金,確保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依法開展工作。

  (十三)不斷改善推廣條件。省級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標准。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省級財政設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施設備購置專項補助資金,市、縣級財政部門也要安排相應經費。

  (十四)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應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變化,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搞好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素質提昇教育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要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成果作為考核晉昇的重要依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在聘任期內必須接受新知識、新技術脫產培訓,3年輪訓一遍,不斷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類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進一步改進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辦法,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人員要加大獎勵力度。鼓勵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推廣機構閑置的經營場地,並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富餘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在鼓勵和支持富餘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多種分流和安置渠道,幫助他們重新就業,使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充分理解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關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符合條件的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七)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政府建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分管農業的副省長任召集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部門參加,負責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審批縣級實施方案,督促指導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省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改革按時完成。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八)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所在省轄市政府審核,統一報省政府審批後實施。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廣大職工正確認識改革和對待改革,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財政要對改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審批工作,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項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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