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2007年度目標考評及2008年度目標制訂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2007年度目標考評工作
2007年度目標考評工作總的要求是: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客觀公正。
(一)考評程序
1對各省轄市的考評
(1)自查自評。各省轄市政府要在2007年11月做好目標考評的准備工作,12月進行自查,2008年1月1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認定。省政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目標辦)組織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各省轄市目標執行結果進行考核認定。具體分工是,省統計局:納入考評范圍的各項統計指標;省發展改革委:國債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按計劃完成情況、鄭州市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情況;省財政廳: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財政部門組織的地方稅收增長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目標;省國稅局:國稅部門組織的地方稅收增長率;省地稅局:地稅部門組織的地方稅收增長率;省商務廳:外商實際投資;鄭州海關:對外貿易出口總額;省旅游局:旅游目標;省農業開發辦:扶貧目標;省民政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目標;省勞動保障廳: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達到100%)、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4050人員再就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省人口計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環保局:環保目標、鄭州市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情況;省農業廳:減輕農民負擔目標;省林業廳:造林綠化目標;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粘土磚瓦窯廠治理目標;省監察廳:廉政建設目標;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省信訪局:信訪目標;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安全生產目標;省公安廳(公安消防總隊):消防目標;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對各省轄市目標執行結果進行考核認定是省政府賦予各考核認定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單位要提高認識,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做好考核認定工作。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評辦法,規范考評工作。對因考評工作需要,確需到各地、各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認定的,考核認定單位要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並報省政府目標辦備案。未經省政府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以目標考評為名到各地、各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認定。對經省政府同意進行的檢查和考核認定工作,要把平時掌握的情況與年底檢查有機結合,嚴格控制檢查規模和次數,不搞層層檢查、重復檢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門的黨政領導陪同、座談、宴請,不得乾擾和影響各地、各單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單位負擔。要嚴肅考核認定工作紀律,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對違反上述要求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各考核認定單位要在2007年11月做好有關准備工作,12月進行考核認定。考核認定結果要經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後,於2008年1月10日前以單位正式公文報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認定結果報省政府後,無特殊原因任何單位不得變更考核結果。省政府目標辦要加強對考核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部分考核認定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3)綜合評定。省政府目標辦對各省轄市目標執行結果綜合排序,提出考評、獎懲意見,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2對省直目標管理參加單位(不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考評
(1)自查自評。各責任單位要在2007年12月開始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寫出自查報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設目標的測評和考核認定,由省監察廳負責。省監察廳要在2007年11月做好有關准備工作,12月進行考核認定,並於2008年1月5日前將結果報省政府。
(3)分口評議。由各位副省長召集分管和聯系單位聽取工作匯報,評議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對分管和聯系單位提出評價意見,於2008年1月15日前推薦出擬表彰單位。
(4)匯總審定。由省政府目標辦對省直各單位目標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3對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考評
(1)自查自評。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要在2007年12月開始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寫出自查報告(一式40份)。
(2)考核認定。對各商業銀行主要考核其對河南經濟發展的貢獻,內容包括新增貸款、新增存款、不良貸款率、落實各項內控規定情況、廉政建設等。具體考核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實施。重點工作目標、日常工作目標、廉政建設等。具體考核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河南保監局實施。對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考核結果報分管副省長,由分管副省長於2008年1月15日前推薦出擬表彰單位,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4對其他承擔第三產業經營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的考評
(1)自查自評。各責任單位要在2007年12月開始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2008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寫出自查報告(一式40份)。
(2)考核認定。具體考核工作按副省長分工由省政府辦公廳分口實施,考核結果報分管副省長審定,並由分管副省長於2008年1月15日前推薦出擬表彰單位,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二)獎懲
獎懲工作按照以獎勵為主、精神鼓勵為主、集體單位榮譽為主的要求實施。
1對省轄市的獎勵。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責任目標成績特別突出、綜合評定位居前列的省轄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責任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目標完成情況比較好、綜合評定位次靠前的省轄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責任目標先進單位』稱號;對某項責任目標完成特別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顯前移的省轄市政府,授予單項獎(具體名稱結合實際工作確定)。
2對省直目標管理參加單位的獎勵。對全面完成責任目標、政績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設好的單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責任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完成責任目標比較好、政績比較突出的單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完成責任目標先進單位』稱號;對主要工作政績突出、主要業務指標明顯上昇、在全國排序明顯進步、某一方面工作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單項獎(具體名稱結合實際工作確定)。
3懲戒。對因主觀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和總結中有虛報浮誇現象的單位及責任人,將追究其責任並通報批評。考評工作於2008年1月底前結束。獲獎單位由省政府發表彰決定,頒發獎牌,並依照省政府關於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考評結果送省委組織部。中央駐豫單位的考評情況由省政府向其上級機關通報。
二、關於2008年度目標制訂工作
2008度目標制訂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和年度重點工作,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省轄市目標制訂各省轄市根據2008年度省轄市目標管理體系制定本市2008年度責任目標(方案),於2008年1月底前報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標辦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對各省轄市報送的2008年度責任目標(方案)歸口協調,於2008年2月底前將協調意見報省政府審定。(二)省直目標管理參加單位目標制訂
1目標體系。2008年度省直目標管理參加單位目標體系包括4部分內容:一是重點工作目標。其內容根據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政府工作報告所確定的省政府年度重點經濟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長、常務副省長和分管副省長確定應由省直單位分別承擔和落實的重點工作責任。沒有承擔上述工作責任的單位,由分管副省長確定其重點工作。每個單位一般2項。二是日常工作目標。主要包括年度本單位主要業務工作安排,當年要抓的重點工程、項目,主要業務指標在全國應保持和爭取的位次等內容。由各單位根據職能提出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協調後報請分管副省長審定。每個單位一般不超過4項。三是主管行業經營發展目標。在總結2007年目標完成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主管行業年度經營發展目標,由省政府辦公廳分口把關後報分管副省長審定。四是共性目標(廉政建設),由省政府目標辦協調有關部門統一制訂。
2制訂原則。一是目標內容設置要言簡意賅,嚴格控制目標數量。二是能量化的要盡可能量化;無法量化的,也盡可能提出形象進度和完成時限要求。三是業務相近的單位,目標設置要盡可能統一規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駐豫單位的目標要體現為河南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的要求,應包括體現對河南支持的『貢獻目標』、內部工作及業務指標和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目標。五是各商業銀行目標應包括新增貸款、新增存款、不良貸款率、落實各項內控規定情況等內容。
3方法步驟。省直單位的目標協調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標辦統一組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目標由省政府辦公廳協調有關單位制定統一的目標體系,年終單獨考核。各單位擬定的2008年度責任目標,請於2008年1月底前報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辦公廳分口把關後報分管副省長審定。
(三)承擔第三產業經營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目標制訂承擔第三產業經營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參照2007年經營發展目標完成情況,擬定本單位2008年度經營發展目標,2008年1月底前報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辦公廳分口把關後報分管副省長審定。
(四)目標下達執行。2008年度責任目標統一由省政府發文下達執行。
附件:12008年度省轄市目標管理體系
22008年度省直目標管理參加單位
3承擔第三產業經營發展目標的責任單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