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資源收益重在長遠--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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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資源收益重在長遠
【字體: 】   2008-10-22   來源: 農民日報
 

  近來,圍繞農民宅基地換商品樓房的現象,社會上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其中利弊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顯然,簡單地評價為好與不好,難免有失偏頗,需要對農民宅基地換來的多種利益進行細致的分析。

  據報道,天津市有關方面負責人士曾就宅基地換房收益算了一筆賬,在12071畝的宅基地面積總量中,新建小城鎮佔地8427畝,餘下的3644畝則恢復為耕地。而在小城鎮所佔的8427畝地中,農民住宅用地為3476畝,餘下的4951畝則作為商業開發用地,估值40億元,正好與建設小城鎮的37億元資金支出平衡。從這筆賬來看,農民不花一分錢擁有了商品樓房,地方政府不花一分錢建設了一個小城鎮,而全社會則不花一分錢增加了幾千畝的耕地,可以說是各有所得,皆大歡喜。但是,若從長遠利益的觀點來看,這筆賬就不太理想了。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土地作為稀缺資源,勢必也會相應地不斷昇值。由此,在10年或更長的時間以後,這12071畝宅基地資源為農民換來的商品樓房將遠高於今天的數字,而4951畝商業開發用地為地方政府帶來的收益也絕不會僅僅限於40億元,從而小城鎮建設將以更雄厚的開發資金為基礎,具有更高的起點。

  當然,人無遠慮必有近懮,重視長遠利益並不意味著忽視眼前利益。農民確實需要提高生活質量,地方政府亦有義務滿足農民的這一願望,就此而言,宅基地換樓房有其合理之處。但是,必須認清此舉對農民的生產、生活所造成的巨大影響,進而做出充分的准備。天津的一位鄉鎮乾部恰如其分地提出,宅基地換樓房將從根本上顛覆農民延續幾千年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一場革命。當農民住在村裡時,一方面可借市場經濟增加自己的務農、務工收入,一方面保持了庭院經濟自給自足的特色,因而,雖然年收入水平並不高,但仍足以在應付各項生活支出後有所積累。當農民住進樓房後,自給自足的庭院經濟已不復存在,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現金支出則大幅度增長,如物業管理、水電氣暖等,從而農民將同城市市民一樣面對城市生活壓力,就業成為其唯一的生活來源。同時,地方政府面對城鎮人口的急劇增長,承受的壓力將更大。為此,天津市有關方面在宅基地換樓房過程中,對農民在城鎮中的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予以了高度重視,為所有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發放470元的社會保障金,80%的農民安排了就業。但是,必須看到,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難免有波動,就業壓力在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均是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由此,當農民在農村擁有房產和土地時,其進城就業時是有充分的抗風險能力的,並不害怕失業。而當農民的宅基地換成樓房後,其在城鎮中的就業與農民工就業已不可同日而語,換言之,住在城鎮中的農民完全無法承受失業風險。正是由於這一風險因素的存在,一些用宅基地換樓房的農民並不欣慰於生活的改善,而是對未來生活擔懮。

  由上所述,不論是眼前利益還是長遠利益,這種宅基地換樓房辦法的利弊得失均有深入思考的必要。而就政府工作而言,長遠利益始終是群眾利益的根本所在,宅基地換樓房問題的考量同樣不應例外。從歷史的經驗看,土地問題之於農民的重要性,是無論怎樣評價也不會過分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始終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著力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成功開闢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道路和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道路。』可以說,農民土地、宅基地問題既是利益問題,更是事關全局的原則問題,絕不能為有限的眼前利益而忽略解決問題的長遠方向。

  事實上,在農民宅基地資源的利用問題上,許多地方已經取得了一些兼顧農民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經驗,可供思考和借鑒。例如,在北京郊區,有的村莊將村民宅基地整體開發,村民不但獲得了樓房,而且擁有了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使農民在改善生活質量的同時,擁有了長期可靠的股份分紅收入。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曾明確主張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由此觀之,宅基地資源則是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重要條件,這也正是政府和農民在宅基地問題上的長遠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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