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規范執法者形象執法時不得敞懷挽袖--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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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規范執法者形象執法時不得敞懷挽袖
【字體: 】   2008-10-17   來源: 大河報
 

  執法時要先稱呼執法對象,不得使用暴力,不得敞懷挽袖、染紅黃頭發……為進一步規范執法,鄭州市政府對執法者的禮儀和形象提出硬性規定。

  鄭州市政府16日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若乾意見的通知》,規定執法機關的執法處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並允許群眾查閱;執法行為如果對群眾的人身、財產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召開聽證會。

  行政檢查要盡量避免影響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不亂動用行政強制措施;堅持教育優先。

  通知對執法人員的言語和形象作出硬性規定。執法時,執法人員要先出示證件,先告知對方權利,態度要和藹,舉止要端莊;要以理服人,不盛氣凌人,不以勢壓人,不欺騙,不弄虛作假,不使用暴力。

  執法人員需嚴肅儀容儀表,應該衣著整潔,不准歪戴帽子、敞懷挽袖、卷褲腿、披衣、勾肩搭背。

  行政執法人員不准文身,不得燙染紅黃頭發,頭發要整潔。著制服時,不准佩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等飾物,不得描眉、染指甲。

  另外,為了防止跑關系辦證,2009年12月30日前行政許可項目全部由審批大廳受理、送達,不得變相在機關受理、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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