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從農民收入增長看農村改革成效--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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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從農民收入增長看農村改革成效
【字體: 】   2008-10-06   來源: 河南日報
 

  1978年開始的以市場化為取向的農村改革,是我國農業發展的歷史性轉折點,不僅突破了傳統體制的束縛,而且極大地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1978年至2007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有力支橕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記者從農業部了解到,從1978年到2007年,農民收入增長情況可以分為6個階段:

  1978年至1984年是高速增長階段。農村改革為農民收入增長帶來了強大動力,短短6年間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增長2.66倍,年均遞增17.71%。

  1985年至1990年是緩慢增長階段。此階段農民收入波動非常明顯,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985年的397.6元增長到1990年的686.31元,扣除物價影響年均遞增2.97%。

  1991年至1996年是回昇階段。從1991年開始,尤其是1992年以後農村經濟形勢逐步好轉,農民收入出現了強勁的回昇趨勢。1992年農民收入走出了低速徘徊勢頭,增速達5.9%。隨後幾年,除1993年農民實際收入只增長3.2%以外,其餘幾年均超過5%,1996年達9%。

  1997年至2000年是增幅持續下降階段。1997年農民收入實際增長4.6%,比上年回落4.4個百分點。1998年繼續下滑,增速只有4.3%,1999年增速進一步回落到3.8%,2000年收入增長速度只有2.1%,農民收入增幅連續四年下降,是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第一次。

  2001年至2004年是恢復性增長階段。200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366.4元,比上年增加113元,增長5%,扣除價格上漲因素影響,實際增長4.2%,扭轉了增幅連續四年下滑的局面。

  2004年至2007年是穩定增長階段。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量實現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連續4年超過300元;扣除價格因素,增幅實現了1985年以來首次連續4年超過6%。200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140元,比上年實際增長9.5%。

  農業部有關人士分析說,農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這也是當時農民收入高速增長最深刻的原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適應當時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規律性,實現了生產制度的變遷,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熱情,極大地解放了長期受到壓抑的農村生產力,增強了生產經營活動的動力,促進了農民收入的高速增長。

  隨著農村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推進,各地繼續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同時,我國全面推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不斷擴大。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這些政策措施都成為農民收入持續增加的重要源泉。

  農業部有關專家表示,今後仍要繼續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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