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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查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省檢察機關建立了責任事故信息溝通機制、責任事故介入調查機制和瀆職犯罪偵查協作機制的三項工作機制。經過一年多的實踐,效果明顯,2007年以來,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187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任事故信息溝通
由省檢察院與省直行政執法機關聯合下發了《關於在查辦瀆職犯罪案件中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見》,為查辦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與紀檢監察、質量監督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查處責任事故背後瀆職犯罪的相關情況。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一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聯絡員及時向當地檢察機關報告。建立重大責任事故信息庫,由安全監督、土地礦產等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執法部門定期將責任事故的信息資料、監管部門的監管資料及卷宗等報檢察機關備案。同時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介紹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和立案標准,提高安全意識和職責意識,同時,引導和發動群眾對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線索積極舉報。
責任事故介入調查
各地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要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加,確保了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在事故調查中,檢察人員同時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與公安、工商、安全監督等部門事故調查成員的聯系,收集相關調查材料。查清各種原因與責任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准確確定事故責任人員,為立案奠定基礎。
瀆職犯罪偵查協作
檢察機關在參與事故調查過程中,同步開展線索初查,適時立案,促使事故快速處理。加強案件線索管理。全省檢察機關依托『舉報網絡化、信息數字化』的舉報線索管理系統,由市分院統一管理瀆職犯罪案件線索,堅持特大和要案線索上報省院備案,防止案件線索的積壓和流失,實現案件線索的資源共享。同時實行偵查一體化辦案模式。由省院對特大和要案線索以交辦、參辦、領辦、提辦、督辦等形式進行辦理,保證案件偵查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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