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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該市各有關部門為認真做好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進一步提高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深刻吸取去年『7.29』透水事件教訓,切實把防汛抗洪的准備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安排部署,紮紮實實抓好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是建立汛期督查機制。對全市191家非煤礦山企業、34家危化企業進行汛期安全督檢,重點加強對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重要部位險情的排查,著力解決汛期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
三是把防汛與百日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密結合。將井工開采、使用氰化鈉的礦山及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尾礦庫作為重點,進行重點督查和監控,並明確責任人,督促企業完善防洪設施,落實防洪措施,堅決防止淹井、氰化鈉泄漏及潰壩事故的發生。
四是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加強源頭管理。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精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淘汰和整合小型礦山,尤其對防汛防洪設施不完善和措施不落實的企業,不予受理其許可證延續手續。
五是落實各項防汛措施。要求非煤礦山企業制定和完善防汛搶險預案,建立健全防汛搶險組織和隊伍,儲備充足的防汛搶險物資,安排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定期組織防汛搶險預案演練,做到組織機構、防汛物資、工作措施的『三落實』,時刻做好防汛抗洪的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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