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頻率和等級是怎樣規定的?--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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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頻率和等級是怎樣規定的?
【字體: 】   2008-06-25   來源: 新華網
 

  水文要素可以根據降水量、洪峰流量等觀測調查資料,按其出現的稀有程度,來衡量它的大小和等級,在水文學上習慣稱為『頻率』。『洪水頻率』常以%表示,水文上一般采用0.01%、0.1%、1%、10%、20%來衡量不同量級的洪水。洪水頻率越小,表示某一量級以上的洪水出現的機會越少。如,洪水頻率為1%,則為百年一遇洪水。

  水文上除采用洪水頻率衡量洪水的大小外,也常用重現期(以年為單位)來表示,重現期是指某量級的洪水在很長時期內平均多少年出現一次的概念。如某一量級的洪水的重現期為百年(俗稱百年一遇洪水),是指這個量級的洪水在很長時期內平均每百年出現一次的可能性,但不能理解為每隔百年出現一次。實際情況是這種洪水可能100年內不止出現一次,也可能一次都不出現。

  洪水頻率和重現期實際上是衡量洪水量級的一個標准,是確定水利工程、堤防建設規模和等級的重要依據。

  結合我國的江河防洪能力,對洪水的等級一般劃分如下:

  重現期在10年以下的洪水,為一般洪水;

  重現期10年至20年的洪水,為較大洪水;

  重現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為大洪水;

  重現期超過50年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對一條江河某場洪水的等級,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由主管部門審定並發布的,不是指某個單一測站的洪水頻率或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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