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五年計劃[1976-1985]--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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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個五年計劃[1976-1985]
【字體: 】   2006-08-1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計劃。

  『五五』計劃提出後三年(1978-1980),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1978年3月,又修訂了十年發展綱要,要求到1985年鋼產量達到6000萬噸,石油達到2.5億噸,國家計劃新建和續建120個大型項目,其中10個大型鋼鐵基地,9個有色金屬基地,8個煤炭基地,10個大油氣田等等。從1978年到1985年,基本建設投資相當於過去28年的總和,每年要投資700億元,超出了實際可能,違反了經濟發展的規律。因此,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不久,中央就對此作了修正。

  從『五五』計劃執行情況來看,1977年至1978年間社會總產值、工農業總產值、國民收入連續兩年大幅度增長,主要工農業產品的產量恢復或者超過了歷史最好水平。1977年,工農業生產總值達到5055億元,超過計劃的4.4%,比上年增長10.4%。1978年社會總產值為6846億元,比1977年增長13.1%,1978年國民生產總值達到30l0億元,比1977年增長12.3%,比1976年增長19.4%。財政收入和支出連續兩年大幅度增加,但收入略有節餘,扭轉了1974年到l975年連續三年財政赤字、財政收支惡化的狀況。但此時表現出明顯的冒進傾向,對經濟發展要求過急,規定的具體指標過高,使我國的經濟建設出現新的失誤。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使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會議強調必須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辦事,初步提出了調整、改革的任務和措施,預示著國民經濟發展即將擺脫困境,進入新的不斷探索發展道路的時期。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正式提出『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新八字方針),並從這一年開始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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