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寶豐礦難為重大責任事故 16人被追究刑責--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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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寶豐礦難為重大責任事故 16人被追究刑責
【字體: 】   2008-07-29   來源: 中國新聞網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十九時四十分左右,河南平頂山市寶豐縣周莊鎮王莊煤礦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三十一人死亡、九人受傷。圖為四月十七日已被警方封鎖的礦難現場外圍。中新社發李志全攝

  日前,國務院批復了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周莊鎮王莊煤礦『4.16』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處理意見,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並同意對王莊煤礦法定代表人兼礦長曹新義等1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

  2007年4月16日17時53分,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周莊鎮王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31人、傷9人,救護隊在搶救過程中發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護隊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88萬元。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立即派出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已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莊煤礦通風管理混亂,主井區域內東三平巷與二下山交叉口處由於冒頂局部通風機停機,停風1個月的東三平巷積聚的瓦期向外溢出,使冒頂區域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濃度;操作人員在處理冒頂時違章放明炮引起瓦斯爆炸,煤塵參與了爆炸。間接原因是,王莊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違法違規組織生產,長期違法超層越界開采,勞動組織、火工品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亂;縣市煤炭管理、國土資源管理、公安、安全監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對王莊煤礦安全生產、開采秩序、火工品買賣等監管不力;縣、鎮兩級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職責不到位。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對王莊煤礦法定代表人兼礦長曹新義、寶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張振玉、王莊煤礦安全礦長陳振國、王莊煤礦生產礦長阮青來等1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同意對寶豐縣縣長王宏景、平頂山市煤炭工業局黨組書記兼局長張舉峰、寶豐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新廣、寶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謝振華、寶豐縣安全監管局安全監察股股長關應召、寶豐縣周莊鎮黨委書記鄭書欣、寶豐縣周莊鎮鎮長孫長山等18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王莊煤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105萬元,並處1倍罰款2105萬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由地方人民政府對其依法實施關閉。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針對這起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一是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煤礦企業要合理進行采掘部署,嚴禁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

  二是加強勞動組織管理。煤礦企業要制定並嚴格執行勞動定員考核辦法,加強入井人員考勤,嚴格控制下井人數,嚴禁兩班交叉作業。加強職工培訓工作,配足煤礦所需的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

  三是加大對火工品監管的力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火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制造、銷售、購買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違法行為。

  四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打擊超層越界和私挖亂采行為,規范煤炭生產秩序,對『六證』不全礦井的違規違法生產行為從重處罰。對拒不停止超層越界開采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五是加強搶險救援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在搶險救援中,制定科學的施救方案,保障救援人員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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