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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8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根據《通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一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准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二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四是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貼息資金,對地方財政部門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實施獎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同時,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實施經費補助。
五是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擴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對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即可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據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六類人群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三是城鎮復轉軍人;四是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人員;五是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六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有效證明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此外,凡符合各級地方政府的規定條件、由地方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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