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王平均談《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今日河南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簡體版 | 繁體版  
公務員郵箱: 用戶名: 密碼:  
站內搜索:
  您當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 今日河南 > 視頻新聞 正文
 
直播: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王平均談
《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
【字體: 】   2007-12-14   來源: 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12月14日上午9:00,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王平均做客省政府門戶網站,就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話題接受專訪.

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王平均

訪談現場

   王平均同志簡歷:

  1971年河南省漯河市郊龍塘新建隊插隊;1972年河南省漯河市師資培訓班學員、河南省漯河市民生街小學教師;1973年河南省漯河市革委會政工組乾事;1973.04-1975.07河南省漯河市團市委常委、宣傳部負責人;1975.07-1983.09共青團河南省委乾事、科長;1983.09-1986.10共青團河南省委學校部副部長兼省學聯副秘書長;1986.10-1988.12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副主任;1988.12-2000.05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長兼任局機關黨支部副書記、書記(1992.03-1994.03省委下派林州市兼任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2000.05-2006.0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兼任辦機關黨委書記(2001.03-2002.03省委派駐焦作市兼任『三個代表』駐村工作隊總隊長);2006.02-今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4.09-2007.07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研究生畢業)。

  文字實錄:

  主持人:今天我們請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王平均,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首先非常感謝王廳長接受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大河網的聯合專訪,歡迎您!

  王廳長:主持人上午好,各位網友上午好!很高興做客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和大河網直播中心,和大家一起探討兩法相關問題。

  主持人:《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兩法)分別於今年的6月29日和8月30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29次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1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兩法通過的前後,已成為網友們熱議的話題,關注度非常高,能否請王廳長談談其重大意義體現在何處?

  王廳長:兩法的頒布實施,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兩法對和諧勞動關系、擴大就業,實現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增強就業的穩定性和提高就業質量,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將產生深遠影響。

  從其社會作用來說,兩法是破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就業兩大難題的重要的法律武器,可以說是和諧之法、民生之法。

  先說《勞動合同法》。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在破除以往行政分配式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優化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的作用。據統計,今年1-11月份,全省各類企業簽訂合同人數達到587.54萬人,簽訂率94.25%,其中,國有集體企業、城鎮其他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分別達到98.80%、94.14%和90.50%;立案處理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1.02萬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1.23萬件,接待群眾來訪18.9萬人次,有力化解了大量勞資糾紛,促進了我省勞動關系的總體和諧穩定。但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因為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還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突出的有這樣幾個方面: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沒有明確規定;有的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有的用人單位設立高額違約金;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非常嚴重。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把《勞動法》確定的勞動合同制度作了細化,針對上述突出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動合同制度作了進一步規范,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處於弱勢一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從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可以說,《勞動合同法》是一個和諧之法。

  主持人:看來《勞動合同法》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社會作用上,將會起到不小的作用,那麼《就業促進法》呢?

  王廳長:再說《就業促進法》。就業是民生之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就業問題,2002年以來,我省在國家積極的就業政策總體框架下,制定和實施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定額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在經濟發展中實現了新增就業的不斷擴大,基本解決了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有力保持了就業局勢穩定,有效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今年1-11月份,全省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9.96億元,免費職業介紹98.10萬人,培訓各類人員46.50萬人。全省城鎮新增就業130.68萬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30.68%,失業人員再就業53.50萬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9.90萬人;創業培訓失業人員2.28萬人,其中1.16萬人成功創業,吸納安置就業4.4萬人;消除『零就業家庭』1.90萬戶,幫助2.70萬名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3.27%,低於4.5%的控制目標;全省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94萬人,外出務工人員總量達1940萬人。積極就業政策的效應得到充分顯現。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就業工作還面臨一系列矛盾和問題,就業形勢依然嚴峻。我省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格局將長期存在,就業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矛盾交織,使得就業問題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促進就業是我國也是我省長期面臨的一大難題,關系到千千萬萬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制定《就業促進法》,用法律手段確立國家推動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相協調,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突出位置,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是我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就業促進法》將經過實踐檢驗的積極的就業政策措施上昇為法律規范,使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制度化,使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法制化,有利於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保障我國積極的就業政策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有效解決我們長期面臨的就業難題,更大限度地促進就業,保障民生。因此可以說,《就業促進法》是一個民生之法。

  從法制建設的角度來看,兩法的制定與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在我國《勞動法》中,對勞動關系調整、促進就業作了原則規定,對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就業再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要解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和長期、艱巨而復雜的就業問題,不僅需要有綜合性法律的原則性要求,更需要有具體規定的專門立法。特別是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就業工作、勞動關系工作、社會保障工作都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亟需形成健全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使整個勞動保障工作盡快走上法制化軌道。兩法的制定與實施,標志著我國在以《勞動法》為基礎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建設方面,又邁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主持人:聽了王廳長的介紹,相信網友們對兩法的重要意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王廳長,很多網友特別關心兩法在我省的實施,能否談談相關情況?

  王廳長:先從兩法的特點談起,兩法都是在認真總結以往工作實踐、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制定的,其共同特點是對以往法律依據不夠明確的薄弱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主要有六個方面: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試用期;鼓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違約金的設定進行了合理限制;重大事項用人單位不再單方說了算;對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兩種用工形式進行了規范。

  在《就業促進法》中主要有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加大了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專章明確了公平就業問題。

  兩法中的這些特點,也正是我們勞動保障部門貫徹兩法的重點,是需要著力抓好落實的關鍵。就我省而言,我們將從以下五個方面抓好兩法的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兩法實施的組織領導。按照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們加強了對貫徹實施兩法的組織領導,廳裡成立了由廳長孔令晨任組長,其他廳領導為副組長,法制、就業、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等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兩法的宣傳貫徹組織領導工作。

  二是積極做好兩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在加強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學習的同時,要求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當地國資委和企業代表組織等相關單位,認真抓好企業負責人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學習,增強企業依法用工的自覺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普及兩法知識,在兩法涉及的主體中形成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三是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積極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會匯報情況,爭取早日制定出臺貫徹實施兩法的地方性法規。按照兩法規定內容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就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及相關配套規定。認真做好現行政策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對與兩法規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法規、政策,盡快修訂、完善或者廢止,對缺乏相關規定的,盡快研究制定。

  四是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指導和管理。我們將抓住《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這一有利時機,依法規范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工作,將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和領域作為執法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執法檢查,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嚴厲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通過進一步加大調解力度以及簡化勞動仲裁辦案程序、改革庭審方式等措施,切實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率,及時化解勞動爭議,維護勞動關系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五是積極推動就業再就業各項基礎工作建設。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加強對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努力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加強職業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基礎建設,有效緩解勞動力供求結構性矛盾;進一步加強失業登記、就業登記和勞動力調查統計,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主持人:一位網友說,我是企業人事管理部門的主管,對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我們用人單位應當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王廳長:《勞動合同法》是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作為用人單位,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首先要抓好《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培訓。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經營者、勞資管理人員要學習,全體勞動者都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准確把握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確保勞動合同法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實施。其次,抓緊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單位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照《勞動合同法》,抓緊時間修訂完善規章制度,防止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相抵觸,防止因違法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三,建立健全平等協商、職工民主參與決策、監督機制,促進勞動關系雙方的自主協調,為企業發展提供寬松、和諧的空間和條件。第四,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合同臺帳,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有關手續,實行動態管理,做到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內容規范、程序合法、履行良好。

  主持人:有網友問,政府在促進就業上主要有哪些責任?

  王廳長:《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促進就業方面承擔6項重要職責,即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就業崗位;制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包括制定實施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財政、稅收、金融、投資、貿易等各方面的社會政策;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就業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

  主持人:有網友問,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終身勞動合同嗎?

  王廳長:關於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同於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鐵飯碗』、『終身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雙方當事人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義務。但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主持人:有位網友說,我是從事鍾點工工作的,《勞動合同法》在這方面有什麼說法?

  王廳長: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勞動保障部於2003年發布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乾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這一具體政策進行了確認、修改、補充,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定:

  一是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內涵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三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五是規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六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主持人:有網友問,殘疾人就業困難,《就業促進法》對此有什麼新的照顧?

  王廳長: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殘疾人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並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也給予稅收優惠,並免除各種登記類、管理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殘疾人就業困難的,可以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援助。

  主持人:一位網友問,在訪談一開始,您講有的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在勞務派遣上有什麼新規定?

  王廳長:進入本世紀以來,勞務派遣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用工形式,其范圍不斷擴大。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之所以被廣泛采用,一方面是由於在一些領域,通過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符合社會化分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對勞務派遣這種新生事物缺乏法律規范,使得一些用工單位出於規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意圖而通過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在實際中,一些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權益受到侵害,不能獲得與用工單位的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發生工傷後往往得不到賠償。

  為了使符合社會化分工需要的勞務派遣能夠得到健康發展,同時防止用工單位規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規范:

  一是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規定只有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且具備一定經濟實力以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的公司法人纔能專門從事勞務派遣經營。

  二是對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規定。尤其是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防止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聯合起來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益。

  三是針對存在勞動關系三方主體的特殊情形,除了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用工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四是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五是針對勞務派遣的特殊性,對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作了一些特別規定。包括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六是限定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七是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發展中,用工單位處於主導地位,是最大的推動力量。為了防止用工單位規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促使用工單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會化分工需要時纔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並且與規范的勞務派遣單位合作、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履行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主持人:有網友問,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領取經濟補償金?

  王廳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障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在對方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原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的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有網友問,《就業促進法》上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的法定用途有哪些?

  王廳長: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商貿類、服務類等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根據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數量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和社會保險補貼。

  失業人員參加求職應聘、職業培訓的,給予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一定期限內可享受定額免稅優惠,並免交登記類、管理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還可申請享受政府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

  主持人:非常感謝王廳長在百忙之中給廣大網友答疑解惑。

  王廳長:謝謝各位網友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大力支持,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使兩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規定深入人心,同時,我們將盡職盡責地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為構建和諧中原作出貢獻。在2008年即將來臨之際,借此機會,提前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工作順利,事業有成,家庭幸福!謝謝!

  主持人:好,我們今天的訪談就到這裡,感謝各位網友的參與。

  專題鏈接:聚焦新《勞動合同法》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主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辦: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