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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鄭東新區在全省率先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這意味著今後到東區辦理相關申報事項將更加方便快捷。副市長王慶海參加了啟用儀式。
以往相關審批完成後要回單位加蓋公章,延長了審批時限。采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後,由於該章在審批中心與本機關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審批事項完成後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就認定為辦理完結。行政審批專用章僅適用於本行政機關在中心現場審批,而且審批完成時間是否符合承諾時限要求,要以行政審批專用章的加蓋時間為准,行政審批專用章由首席代表直接在中心使用。
據介紹,第一批將啟用16個行政審批專用章,涉及12個窗口單位,其中市文化局、環保局、地震局、統籌辦、新區招商局、社會事業局、市政局、市國稅局新區分局、市地稅局新區分局等10個窗口新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13個,新區土地規劃局、建設局指定以前的審批專用章3個放在中心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專用章也將陸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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