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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確定為每生每年1500元。我省規定,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記者了解到,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共同制定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業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等因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應於學生入學一個月內開始發放國家助學金。(記者王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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