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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宋華茹)5月9日,省人事廳印發《關於調整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從今年起,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外語:
(一)博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
(二)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准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或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評聘副高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四)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I)級者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通過高(A)級者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
(六)獨立出版外文專著、譯著10萬字以上,具備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
(七)任現職以來,累計不少於3年或年均不少於半年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員。
(八)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員。
(九)當年年底年滿50周歲以上的人員。
(十)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十一)外語考試期間從事援外工作的人員。
(十二)經組織選派進疆工作期間或參加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期間的人員。
(十三)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領域成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1.省級二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兩項國家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其他在本專業領域成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貢獻者,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省級三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國家發明專利一項或省轄市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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