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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衙位於內鄉縣城內東大街,始建於元代,明清兩代屢毀屢修。
縣衙坐北朝南,存房屋98間,建築面積2704平方米,有大門3間,大堂面闊5間。木制構件上全部有花鳥彩繪,姿態各異,栩栩如生。柱上嵌木聯一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負民即負國何忍負之。』大堂中間懸掛『內鄉縣正堂』金字大匾,匾額下為知縣審案暖閣,閣正面立一海水朝屏風,上掛『明鏡高懸』金字匾額。三尺法桌放在暖閣內木制的高臺上,桌上置文房四寶和令箭筒,桌後放一把太師椅,其左為令箭架,右有黑折扇。暖閣前左右鋪兩塊青石,左為原告席,右為被告席。
大堂兩側有議事廳,大堂後側有平房兩間,為衙皂房。過衙皂房即至重光門,門上懸掛『天理國法人情』金字匾額。回廊式的走廊,圍繞兩側配房,過重光門,兩側有重檐雙回廊配房,正面為琴房,面闊5間。堂後院落兩側有配房,前後檐下皆有回廊,正面為迎賓廳。出迎賓廳又一進院落,正面為三堂,左右為回廊式配房。
三堂兩側有東西花廳院,為眷屬宅院。三堂後為後花園,已毀。衙內院落開闊幽靜,氣氛肅穆。院中現有一元代桂花樹,樹高9米,枝葉繁茂,另有一株南天竹,四季常青。這座縣衙是我國保存最好的古代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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