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出臺《意見》規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 新建城市道路5年內不能挖溝--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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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設廳出臺《意見》規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
新建城市道路5年內不能挖溝
【字體: 】   2008-11-19   來源: 河南日報
 

  省建設廳11月18日下發《關於加強和規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見》,以治理城市『天天挖溝』現象。通知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不能再次開挖。

  特殊情況須縣級以上政府批准

  《意見》要求,城市道路建設過程中,要遵循『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協調各管線工程同步建設,最大限度減少開挖道路。未經市政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者開挖道路。同時,新建、擴建、改建的道路,所有弱電管線和低壓供電線路應當入地。

  對同一條道路前後兩次開挖的時間,《意見》也有了明確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3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城市主乾道、重點路段的挖掘須報經當地市、縣政府同意。

  市政部門統籌開挖計劃

  今後,道路管線建設項目統一由市政部門批准並統籌安排開挖計劃和施工時間,對能夠綜合多管線施工的盡量合並施工,以減少對道路的開挖次數。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推廣先進施工技術和工藝,減少破路造成的危害。城市主、次乾道填埋過路管線,原則上要采取頂管及非開挖方式施工,確實無法做到不開挖方式施工的,應按路寬分半幅先後施工。要安排在交通量較小的夜間進行工程施工,確保行人和交通車輛安全。開挖交通影響大、涉及范圍廣、施工期限長的道路,須編制交通疏導方案,並於工程開工前5?7日內在新聞媒體上刊登施工通告後,方可施工。

  路邊停車場不能隨意圈地

  《意見》加強了對佔用城市道路設置臨時停車場的管理。今後,凡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設置機動車停車場的,必須經城市公安交警、規劃、市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市政部門現場勘測,提出被臨時佔用的城市道路(含車行道、人行道、街頭空地、綠地等)及周邊道路和市政附屬設施改造、變更、加強的意見。需要改造的,由市政部門擇優選擇專業施工隊伍負責施工;經驗收後,方可投入運營。(記者王映通訊員唐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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