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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科學、合理地規范農村經濟事務管理,鏟除農村基層乾部經濟腐敗的土壤,日前,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全省推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三資』委托代理服務意在加強監督制約
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是指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含社區,下同)與鄉鎮(含街道辦事處,下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在代理服務中心設立統一的銀行賬戶,由服務中心按照『一村一賬』方式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分戶核算管理,建立統一的行政村集體『三資』臺賬,對各村『三資』進行代理服務。
四部門在聯合印發的《意見》中指出,推行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有助於加強對農村經濟事務管理的監督制約,鏟除農村基層乾部經濟腐敗的土壤,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必須提前3天告知村民
《意見》對委托代理服務的方法步驟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完善代理程序,簽署委托協議。二是澄清『三資』底數,建立『三資』臺賬。三是規范『三資』處理權限、程序。
《意見》特別強調,村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要采取公開競價、招投標等方式進行。各村組所有經濟活動必須簽訂正式、規范的合同,不能以口頭協定、個人協議等形式代替。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必須至少提前3天向村民告知,實行公開競價。
『五條戒律』確保嚴格管理
《意見》還對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提出了五條鐵的紀律。一是支出入賬要嚴格把關。二是農村集體取得的各項資金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三是資產、資源變動情況要及時入賬。四是定期公開『三資』管理使用情況。五是動態監管,定期核查『三資』管理使用情況。(記者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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