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議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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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議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
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字體: 】   2008-07-15   來源: 河南日報
 

  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子能不能買賣?集資建房如何規范?近日,省人大代表、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啟生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建議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對上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現在房價過高,不少人想自建住房,或者集資建房。張啟生說,根據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內外的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利用。所以我省法律也應明確規定,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可以依法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自建自用住房,並在一定時限內限制轉讓、買賣等,以區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法定經營行為。這樣不但能夠規范社會上的各種集資建房行為,調節城市市民住房不足,還能有效遏制房價上漲。

  張啟生代表還在建議中表示,依照《公路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經營性公路用地應當納入招拍掛機制,方可對公路用地實施經營權,用於商業經營。但是目前的公路用地均屬劃撥土地使用權,缺少出讓的法定程序,存在國有土地資源流失的現象,因此要修改我省有關法律,劃撥土地使用權嚴禁轉讓和以地經營,避免國有土地資源流失。 (記者劉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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