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從15日起嚴管重處交通違法行為--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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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從15日起嚴管重處交通違法行為
【字體: 】   2008-08-15   來源: 大河報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驗收,15日下午,鄭州市召開城市交通集中整治工作會議,宣布15日起到10月30日,對交通違法嚴管重處,違法當事人將在違法路口站崗執勤半小時。

  整治涉及多項內容

  這次交通集中整治涉及多項內容,在市民交通行為方面:要做到主乾道上每5公裡違法停車不超過兩輛;行人、非機動車無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現象發生;乘客依次上下車,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在交通秩序與管理方面:做到交叉路口無嚴重阻塞,確保機動車輛在1個交叉路口3次綠燈顯示時間內能順利通過;長途客車無私設站點、倒客賣客現象;符合條件的交通路口安裝信號燈,且功能完好;中小學門口有安全設施,停車規范,秩序良好。

  在公共交通方面,要做到准點發車,無違法駕駛、停靠等現象;司乘人員按規定報清站名,用語規范,耐心解答乘客問題。

  在出租車方面,做到車內衛生,車況良好;駕駛員儀表整潔,用語文明;計價器完好,按標准收費,主動出具發票,無『宰客』現象;無違法駕駛、拒載現象。

  在道路名稱與主乾道設施整治方面,機動車道無被侵佔、破壞現象,路面無明顯坑窪積水;人行道平整暢通,道板、護欄等設施完好,無損壞、佔用現象。

  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罰路口站崗執勤半小時

  鄭州市交警部門還宣布,即日起,如果行人、非機動車出現闖紅燈、翻越護欄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在交通處罰的同時,將組織違法當事人在違法路口站崗執勤半小時;對機動車發生闖紅燈、亂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道路嚴重堵塞的,交警將嚴格處理,同時組織媒體對交通違法當事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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