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公務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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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定公務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
【字體: 】   2008-05-08   來源: 新華網
 

  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機關公務員每年集中學習法律的時間不得少於40個小時。

  由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乾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中還規定,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學法不少於2次;省級機關統一組織廳局級領導乾部法制講座、市縣機關分別舉辦縣處級、鄉科級領導乾部法制講座每年不少於2次。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黨政領導乾部、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登記和通報制度,推進此項活動深入開展。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內將舉辦兩次學法講座,省級機關將開展『萬人學法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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