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外商來我市投資開發,從事經濟技術合作及科學研究工作,均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給予相應優惠待遇。同時享受下列優惠辦法。
一、土地使用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出讓、轉讓、劃撥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以通過租賃方式使用土地,並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進行開發、利用、經營。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繼承、抵押或用於其它經濟活動。
2、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土地使用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以當地宗地地價的40%標准執行。凡外商投資開發建設能源、交通、城市公用基礎設施、教育、科技、醫療和其它社會公益性事業項目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享受原宗地出讓金標准的基礎上再予優惠。
3、在城市規劃區內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含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享受當地最低標准。
(1)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由企業自行開發的地區,使用費最高每平方米2元;(2)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地區,市區范圍內每年每平方米:
一級地段10元
二級地段8 元
三級地段6 元
縣城 5元
鄉鎮 3元
4、對投資興辦產品出口項目、高新技術項目、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精細公式項目、農業綜合性開發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職10個以上的5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6--10年減半繳納,經營期不足5年的,按50%繳納。
5、對外商投資興辦文教衛生、科研事業環境保護等非盈利的益性項目免繳土地使用費。
二、稅費優惠
6、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開始獲得年度起前二年免企業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征所得稅。對舉辦符合我市產業導向鼓勵投資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7、外方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發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40%;直接再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
者,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8、凡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我市企業再合營舉辦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外資股權比例在於25%以上,視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應待。
9、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從事教育、科技、醫療等公益性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除享受以上免規定外,同時免繳耕地佔用稅。
10、外商投資企業嫁接、改造我市生產國有、集體中小企業舉辦新的中外合資企業,總投資在5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十年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減半返還再延長二年。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再減半返還延長三年。
11、外商投資企業租賃、承包生產性國有、集體中小企業,在經營期限內,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不2年,減半返還3年。被購買、租賃、承包的企業,原欠繳的稅款可分期補繳;也可采用還本承包辦法,當上交承包費總額等於承包基年資產評估時,即可取得被承包企業資產權。
12、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安置我市下崗職工佔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一者,在享受原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再延長額返還企業所得稅二年;達到50%以上者,延長全額返還3年。 13、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或設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市、縣(市)財政將企業當年繳納的新增的增值稅地方留成25%全部返還企業;對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當地政府可以從企業當年新增的增值稅地方留成25%中返還給企業60%;對其它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返還給企業40%。稅收返還,由財政部門返還,期限五年。
14、凡投資規模在3000萬美元以上並且投資回收期在10年以上的基礎設施、生產性工業項目,在國家規定的減免所得稅優惠期滿後,在一定時期內由財政返還所得稅。
15、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外商投資項目及不同行業實行優惠:
(1)屬於非營業性質的公益性項目可免收;
(2)70%以上產品出口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可免收;
(3)投資基礎設施、交通、能源、農、林、水等基礎產業的減少50%;
(4)投資一般工業項目的,減少30%。
16、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從事城區改造建設和經濟適用開發建設,享受國內企業同等待遇。
三、其它
16、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借貸資金,可以土地、固定資產作抵押,經當地金融機構機構審核,按國有企業的貸款辦法給予貸款。對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企業持信用證可實行打包放貸,不需出具擔保手續。
17、我市人民政府有權審批1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機關在收到外投資企業的申報文件後,凡手續、資料齊全的,七日內決定批復或轉報,特殊情況逾期的須事先通知對方。
18、凡引薦外商來我市舉辦三資企業,開展:三來一補』業務;介紹我市有關單位到國外和港、澳、臺地區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引薦國外及港、澳、臺同胞無償贈資(含實物)、舉辦各種事業的國內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人,由人民政府按,<<關於鼓勵引薦外商投資的獎勵辦法>>給予表彰獎勵。
19、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