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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費與財政扶持
1、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投資新建工業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免收證照工本費;對引進重點項目的企業注冊登記費可減收或免收。新建企業5年內生產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准的50%征收。
3、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期滿後的三年內,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產品出口型企業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可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以上者,可實行政策隨項目的辦法,給予更優惠的政策扶持。
5、投資農、林、牧、漁和高效農業示范園區項目,連續3年按其貢獻地方財力的50%扶持投資者。
6、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的連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集貿市場、專業批發市場投入使用後,連續3年按其貢獻地方財力的50%扶持投資者。
7、投資市政設施、旅游資源開發等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項目,投入使用後,連續3年按其貢獻地方財力的60%扶持投資者。
二、建設用地優惠
8、對一次性投資(不含地價款)1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1億元的工業項目(含技改項目),分別補償土地出讓金(扣除土地征地成本)的40%、60%、80%、100%。補償辦法是:項目投產後,每年從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拿出50%的數額補償企業,直至達到應補償的總額。
9、對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由政府先征、供土地,保證項目用地。項目投產後,從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分期償還地價款。
10、以土地置換基礎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給予投資者土地最低價優惠。
三、獎勵辦法
11、市政府設立500萬元的引資獎勵基金,對為市本級引進資金或融資者給予獎勵;設立500萬元的經營者獎勵基金,獎勵對本市本級財政做出較大貢獻的經營者。
12、對於引進的各種項目建設資金,按實際進資額的1%給予引資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獎勵辦法是:從該項目投產之日起,以核定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標准進行獎勵。
13、對我市企事業單位融資的,可視融資數額大小,使用期限長短和資金利率的高低,由受益單位給予融資者融資數額0.5%—1%的一次性獎勵。
14、對屬個人行為從市外引進無償捐贈資金者,由受益單位給予引資者10%—15%的獎勵。
15、對所有招商引資者和經營者的獎勵,每年年底由市、縣兩級政府召開表彰大會,頒發獎金分別授予金質獎章、銀質獎章和『榮譽市民』稱號。
16、本規定未能涵蓋的事項,本著『只要來投資,一切優惠條件都可以談,國家、省及外地能用的一切優惠政策周口都可以用『的基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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