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開政[2002]21號文件
為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實現高新區『二次創業的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如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的40%的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如果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但該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三年內未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准的,或沒有被繼續確認為先進企業的,應繳回已退稅款的60%。
4、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變化,按國家新制定政策執行。
二、內資企業優惠政策
1、增值稅部分
(1)按不同產品類別分17%、13%、6%三檔稅率,依照稅法規定范圍征收。
(2)企業生產出口的產品,除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和糖,經批准,增值稅執行零稅率。
(3)生產銷售避孕藥品和用具,特定的9種化肥及25種農藥,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及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等,免征增值稅。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和設備免征增值稅。
(5)對於小學校辦工業企業、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國有森工企業暫實行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2、所得稅部分
(1)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給予上交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60%的獎勵, 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上交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30%的獎勵。上述獎勵必須用於該企業擴大再生產。
(2)對在高新區舉辦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其進行的技術轉讓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淨收入在三十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工業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給予上交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50%的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30%的獎勵,上述獎勵必須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
(4)商貿服務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給予上交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50%的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上交高新區財政的企業所得稅的30%的獎勵,上述獎勵必須用於該企業的擴大經營。
三、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高新區土地出讓價格,根據地段不同暫執行6—20萬元/畝。
1、無償使用: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符合下屬情況的企業,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高新區無償提供生產性用地。(1)世界500強企業、大型跨國公司、國內500強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上企業年上交高新區本級財政收入在100萬元以上者;(2)年上交高新區本級財政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其它企業。
2、在高新區投資興辦的生產性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一次性付款的:(1)年上交高新區財政收入在50至150萬元之間的企業可在基准地價的基礎上優惠15%,高新技術企業優惠20%;(2)年上交高新區財政收入在150至250萬元之間的企業優惠25%,高新技術企業優惠30%;(3)年上交高新區財政收入在25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100萬元高新區財政收入,土地出讓價格再優惠10%,土地出讓價格最高優惠55%,高新技術企業優惠60%;(4)從投產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完不成原定年上交高新區財政收入任務的,追繳原享受的優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3、對於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使用土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企業,一次性付清綜合地價款確有困難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辦法。首期付總地價的40%,第二年付總地價的30%,第三年付總地價的30%。
4、投資商可采取租賃國有土地的方式從開發區管委會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年租金依基准地價的2%確定,從第四年開始,以後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10%遞增。
四、廠房租賃優惠政策
投資者在高新區興辦企業,除征地建設外,還可以租用、購買標准廠房。高新區興建有創業中心、高新區工業園區等一批標准廠房,供投資者選擇。高新區建設的標准廠房全部采用鋼結構,廠房區內配套設施齊全,並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標准廠房的租用價格約為每月6元/m2左右。
五、引進人纔的優惠政策:
經批准引進的優秀人纔,戶口可遷入本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屬農業戶口的,可辦理『農轉非』,配偶願在本區就業的,由區人事、勞動部門優先推薦或給予安置,其未成年子女入園、入學,按有關規定優先就近安排。
六、本政策發布之日起,高新區原定優惠政策廢止。
七、本政策解釋權歸駐馬店高新區招商局和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