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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方面
1、新版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根據項目投資額的大小,經營期在十年的,企業所得稅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兩免三減』的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給與第六年到第八年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減半補助。
2、市外境內來伊投資企業,一次性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至5000萬的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六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用部分由財政支出安排,前兩年全額撥付,後四年減半撥付;投資5000萬元—1億元的項目,六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用部分由財政支出安排,前三年全額撥付,後三年減半撥付;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把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用部分由財政支出安排,前四年全額撥付,後四年減半撥付。
二、土地方面
1、縣國土醫院管理部門已根據企業發展方向分區規劃有建設用地。
2、凡在伊川投資創辦企業,其土地使用將一事一議,根據投資額大小商議補償辦法。
3、凡高新技術項目到伊川落戶,在項目用地上給與特殊優惠。
三、承諾服務
1、實行項目首談負責制。縣級領導同項目方第一次接觸後,將隨項目進展負責到底。
2、實行項目審批權稱代理服務制。對引進項目,有主管單位的,實行歸口代理,有主觀單位安排專人辦妥一切手續;屬轄區管理的,有轄區人民政府指定具體部門或具體人員代理辦妥一切手續;屬獨資自帶項目、大項目、高新技術項目的,由縣招商局負責辦妥一切手續。
3、凡是到伊投資的縣外投資者,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頒發客商證,在伊享受貴賓禮遇,企業掛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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