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醫療救助--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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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醫療救助

 
辦理機構: 縣級民政部門 受理地址: 縣級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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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1.救助對象本人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3.縣級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批。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材料明細: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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