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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項目實施程序:項目批准後,有關省轄市引智辦(外專局)應指導或協助項目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制訂專家工作計劃。
(2)辦理專家來華邀請和機票:
①專家項目:確定專家來華日期和工作時間後,應到省外專局辦理《外國專家國際機票申請單》和《專家來華工作邀請函》並到國家指定購票點為專家辦理來華機票。(經我局同意核銷機票的項目,可由專家自行購票,來豫後在規定的標准內核銷)。
②尋找專家項目:省外專局收到企業提供的專家工作日程安排和外方組織的確認函後,為專家辦理邀請函,專家憑此邀請函到我國駐外大使館辦理簽證並由國家外專局駐外機構為專家辦理來華機票。
(3)專家工作的跟蹤調查及項目總結:
省轄市引智辦(外專局)要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和專家生活、工作情況。為了加強項目管理,我局將派遣負責項目的管理人員不定期到企業看望專家和了解情況。尋找專家項目:用人單位要在專家完成任務離開單位一周前辦理專家由鄭州返京機票,並以傳真方式通知省外專局(專家到京航班、日期和時間以及專家離京日期和航班)。我局將以該傳真為依據安排專家在京的接待工作。項目執行後,用人單位須填寫《執行情況表》,認真總結專家來華的工作情況,幫助單位解決的技術問題、項目的執行對企業發展和技術進步起到的作用和帶來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等,並附專家在華期間的工作照兩張,上報省外專局。
(4)下撥項目經費:原則上經費通過省轄市引智辦(外專局)下撥。重點項目可以預撥一半經費,執行完畢後再下撥另一半;一般項目,執行完畢後一次下撥。經費下撥的依據是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總結和執行情況表(附專家來華往返國際機票復印件)。經費下撥嚴格執行國家外專局規定的資助標准、開支范圍。省轄市引智辦(外專局)要及時把項目經費下撥用人單位,不得延緩或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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