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入戶--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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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口入戶

 
辦理機構: 遷入地派出所 受理地址: 遷入地派出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辦理程序: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材料明細:  辦理戶口遷入須持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照片、入戶地址《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須持房屋產權證。   已實行『全程通』戶籍聯網辦公的地方,辦理市區內戶口移居的,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入戶人員照片到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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