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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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

 
辦理機構: 接生的助產單位 受理地址: 接生的助產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辦理程序:

  (1)我省《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為:省衛生廳-各省轄市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縣(區)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級助產服務機構-產婦。(2)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對象為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由所在省轄市衛生局簽發,補發程序由各省轄市衛生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自行制訂。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分娩活產新生兒
材料明細:

收費情況:

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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