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擬設旅行社將有關文件報所在市旅游局;
2、所在市旅游局初審後附申請報告報省旅游局;
3、省旅游局報國家旅游局審核;
4、上繳質保金,頒發批文和《許可證》。
1、有固定和足夠面積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辦公設施設備,包括直線電話、傳真機、電腦、15座以上旅行團用車;
3、應當具有以下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1)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持有財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會計資格證書》的專職財會人員;
(2)有適當數量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和《導游證》的導游人員;
(3)旅行社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4、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相關業務人員證件等資料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