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行社事項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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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行社事項審批

 
辦理機構: 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鄭州政三街石化大廈11樓行業管理處
聯系人 李文彬 聯系電話 0371-65506771
辦理程序:

  1、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擬設旅行社將有關文件報所在市旅游局;

  2、所在市旅游局初審後附申請報告報省旅游局;

  3、省旅游局報國家旅游局審核;

  4、上繳質保金,頒發批文和《許可證》。

辦理時限: 自所在市提出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省旅游局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如批准則報國家旅游局審批。
受理條件:

  1、有固定和足夠面積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辦公設施設備,包括直線電話、傳真機、電腦、15座以上旅行團用車;

  3、應當具有以下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1)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持有財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會計資格證書》的專職財會人員;

  (2)有適當數量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和《導游證》的導游人員;

  (3)旅行社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4、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材料明細: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相關業務人員證件等資料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收費情況: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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