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資格核准事項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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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資格核准事項審批

 
辦理機構: 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鄭州政三街石化大廈11樓行業管理處
聯系人 李莉 聯系電話 0371-65506773
辦理程序: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發放領隊證。  根據省旅游局考核辦法,由各出境旅行社組織人員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領隊證。

辦理時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受理條件:

  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3、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4、掌握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情況;5、持導游證的出境組團社正式員工。

材料明細:

  1、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

 2、由出境組團社出具的同意參加考試的證明;3、組團社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4、相關資格證明。

收費情況: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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