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審批--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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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審批

 
辦理機構: 省商務廳 受理地址: 河南省鄭州市文化路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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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審批程序

  省廳直接受理企業申報。

  初次申報加工貿易業務,需實地核查加工企業的生產能力。

  辦理氧化鋁加工貿易業務需報商務部備案後纔能審批。

辦理時限: 初次辦理為15個工作日。氧化鋁經商務部備案同意後三個工作日。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為三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材料明細:

  材料要求

  初次申請:

  (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

  (二)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

  (三)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資格證書。

  (四)經營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

  (七)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章)。

  (八)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復印件加蓋公司章)。

  非初次申請:

  (一)加蓋經營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

  (二)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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