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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訪請示報告;
2.出訪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
3.由國(境)外邀請單位法人代表簽名的邀請函和全部翻譯的中文譯件。
4.出訪人員所在單位同意該人員出訪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文件或公函。若該單位是縣、區屬及以下企業,還須附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5.出訪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6.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組團,還須附在國際會議上所發表的論文摘要及所在單位保密委員會對該論文的保密審查意見。
7.赴國外培訓團組,還須提供省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境)培訓項目備案件』。
8.申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確認件的團組,還須提供《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及出訪名單(國外邀請函不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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