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境)審批辦事指南--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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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審批辦事指南

 
辦理機構: 科技人纔開發與國際合作處 受理地址: 鄭州市政三街4號
聯系人 高洪濤 聯系電話 0371—65956235
辦理程序:

  1.受理人負責受理各派遣部門專辦員提交的出國申請並進行登記,同時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等進行初審。

  2.處長負責對經受理人簽署初審意見的出訪申請件進行審查。

  3.廳長主要負責根據國家、省宏觀形勢及出訪團組任務及人員是否必要等進行審批,並簽署審批意見。

辦理時限: 5天
受理條件: 只受理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門(含廳級事業單位),以及經省政府同意可以直接呈報的大型企業的出訪請示、報告。
材料明細:

  1.出訪請示報告;

  2.出訪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

  3.由國(境)外邀請單位法人代表簽名的邀請函和全部翻譯的中文譯件。

  4.出訪人員所在單位同意該人員出訪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文件或公函。若該單位是縣、區屬及以下企業,還須附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5.出訪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6.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組團,還須附在國際會議上所發表的論文摘要及所在單位保密委員會對該論文的保密審查意見。

  7.赴國外培訓團組,還須提供省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境)培訓項目備案件』。

  8.申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確認件的團組,還須提供《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及出訪名單(國外邀請函不須提供)。

收費情況: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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