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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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辦理機構: 人事廳外國專家局 受理地址: 鄭州市順河路32號7樓
聯系人 王華星 聯系電話 0371-66362375
辦理程序:

  (一)申請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聘請外國專家,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其他單位聘請外國專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省級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實施機關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2.實施機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其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實施機關應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受理。 3.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實施機關在《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審批實施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二十日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十日,但應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辦理時限: 20天
受理條件:

  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纔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游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材料明細:

  材料明細: 1、《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2、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 3、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4、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5、聘用協議或合同:

收費情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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