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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繅絲、絹紡生產企業取得生產經營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生產規模:繅絲企業生產規模應達到自動繅1600緒及以上,絹紡企業生產規模應達到絹紡錠5200錠及以上;(二)原料供應:以當地縣為單位,每1600緒自動繅或5200錠絹紡錠生產能力應配套有可供養蠶的蠶桑面積1萬畝以上;(三)有經過有關部門評估認可的初步設計方案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建廠的批復;(四)有當地環保部門的評估意見;(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復審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取得准產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生產規模:繅絲企業生產規模應達到自動繅1200緒及以上,絹紡企業生產規模應達到絹紡錠5200錠及以上,所有生產用設備未超過正常使用年限;(二)原料供應:根據復審當年商務部所掌握的全國可供原料情況以及現有生產規模核定給各地的總規模來執行;(三)產品質量水平:企業在近三年中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繅絲企業的桑蠶生絲平均品位達到國家標准GB1997-2001《生絲》3A級及以上、雙宮絲平均等級達到行業標准FZ/T42005-1998《桑蠶雙宮絲》特級及以上,絹紡企業的桑蠶絹絲產品質量平均等級達到現行行業標准FZ/T42002-1997《桑蠶絹絲》一級及以上,桑蠶絲產品質量平均等級達到現行行業標准FZ/T42002-1997《桑蠶?r絲》一級及以上;(四)企業管理水平:企業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采用國家及省(區、市)認定型號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計量儀器,建立嚴格質量檢驗制度,定期對操作工人和質檢人員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五)環保要求:企業污水排放應達到現行國家標准(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要求;(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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