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機構初審--公共服務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簡體版 | 繁體版  
公務員郵箱: 用戶名: 密碼:  
站內搜索:
  您當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 公共服務 > 知識產權 > 辦事指南 正文
 
 
專利代理機構初審

 
辦理機構: 河南省知識產權局 受理地址: 鄭州市政三街4號
聯系人 專利代辦處 聯系電話 0371-65977156
辦理程序:

  1、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批。

辦理時限: 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受理條件: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機構名稱;

  (二)具有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四)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股東: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三)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四)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材料明細: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2、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3、驗資證明;

  4、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5、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6、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2、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3、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4、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5、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6、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收費情況:

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單位不收費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主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辦: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備案序號:豫ICP備050244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