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黃河河務局行政服務大廳--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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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黃河河務局行政服務大廳
【字體: 】   2006-10-30   來源: 河南黃河河務局
 

  聯系方式:

  地 址:鄭州市金水路12號

  郵 編:450003

  聯系電話:0371—66402183

  投訴電話:0371—66402255

  諮詢網址:http://www.hnyr.gov.cn

  服務事項:

  1.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2.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3.水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審查;

  4.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同意;

  5.護堤護岸林木采伐的同意;

  6.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批准;

  7.臨時佔用河道審批;

  8.河道采砂許可;

  9.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

  10.取水許可審批;

  11.應急取水的同意;

  工作要求:

  1、依法實施行政許可,不得違反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

  2、實行首問責任制,耐心細致解答申辦人的諮詢和疑問,熱情服務。

  3、依法受理和審批,不得出現行政不作為。

  4、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不得推諉扯皮。

  5、凡符合條件的許可事項,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和批准(同意),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6、廉潔從政,接受監督,增強行政許可的公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辦理結果需要公示的予以公示。

  7、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禁在行政許可中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賄受賄、徇私舞弊。

  工作紀律:

  1、不准以任何名義接受辦事對象的宴請、禮物、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2、不准接受辦事對象提供的外出考察、免費境內外旅游活動。

  3、不准接受辦事對象提供的交通、通信等工具。

  4、不准利用職權向辦事對象索借錢物或無償佔用財物。

  5、不准利用職權到辦事單位以任何名義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6、不准利用職務之便為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好處。

  7、不准直接或間接參與與行政審批工作相關的經營和中介等營利性活動。

  責任追究:

  行政許可辦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的,依照《行政監察法》及其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與黨紀政紀處分;因違法行使行政許可權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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