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
3、批准的,頒發《勞務派遣許可證》;不予批准的,說明理由。
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量的開辦資金,冠以省名、跨省轄市及跨省開展業務的50萬元以上,省轄市以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30萬元以上。
3、交納勞務派遣保證金,冠以省名、跨省轄市及跨省開展業務的50萬元以上,省轄市以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30萬元以上,具體額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務派遣企業(組織)開辦業務的規模、風險性等因素確定,勞務派遣企業(組織)發展壯大或風險性提高的,可追加勞務派遣保證金;
4、有一定數量熟悉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且具備職業指導或人力資源管理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省級5名以上,省轄市、縣(市)級3名以上;
5、擬開展派遣的行業、崗位適宜勞務派遣用工方式;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申請報告(闡明宗旨、規模、經營范圍、運作模式、市場前景等);
2、《設立/開辦勞務派遣企業(組織)/業務申請表》;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營業執照、機構章程、管理制度等;
4、開辦資金和保證金驗資證明、辦公場所房屋租賃證明、辦公設施清單等;
5、專職工作人員履歷、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等;
6、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