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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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
【字體: 】   2006-10-09   來源: 省交通廳
 

  地 址:鄭州市中原路93號西配樓一樓大廳

  郵 編:450052

  電 話: 0371-67165381、67165382、67165383、67165384、67165385、67165386、67165387、67165388

  業務投訴電話:0371-67166585、67165388

  大廳網址www.hncd.gov.cn

  大廳郵箱fwdt@hncd.gov.cn

  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承諾制度

  為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提高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從服務大廳開業之日起實行服務承諾制度。

  一、保持服務大廳辦公場所整潔衛生,設施便利,秩序井然。

  二、工作人員著裝整齊,掛牌服務,以便社會監督。

  三、語言文明、待人誠懇、舉止大方、熱情服務、熱情待客,做到來有應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四、及時受理。凡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申辦事項,及時受理,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難辦理人員。

  五、實行告知服務。對有關人員的業務受理情況查詢,有關政策諮詢等,進行及時告知,不以任何理由拒絕。對辦結的事項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接取或寄送。

  六、 按公開承諾時限,凡符合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程序的,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對國家重點工程、個別緊急事項,做到隨到隨辦。

  七、 大廳工作人員不接受辦理人員任何形式的吃請、禮物,不接受有價證券、禮金,不收受香煙、小食品等。在工作時間不閑談、不吃小食品。

  八、 實行服務監督制度

  在大廳設立服務監督意見箱及監督電話:

  0371-67166585 傳真:67944726

  網上投訴:fwdt@hncd.gov.cn

  廳監察室舉報電話:0371-67436730傳真:67436730

  對反映的情況查實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向有關人員反饋處理情況。保證投訴反饋率100%,服務滿意率98%以上。

  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監督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大廳』)各服務窗口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大廳和窗口高效、規范運行,樹立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監督工作原則和范圍

  1.依法監督原則。嚴格依照各服務窗口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開展監督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維護大廳的權威性。

  2.客觀公正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准確地掌握情況,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防止以偏概全,杜絕弄虛作假。

  3.注重實效原則。堅持把注重實效作為監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眼於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確保監督實效。

  4.監督范圍:所有進駐大廳的服務窗口和有關職能部門。

  二、監督的內容

  1.廉潔從政:嚴禁利用各種審批、審核之權向申辦對象吃、拿、卡、要、報、索取或接受財物。

  2.依法行政:嚴格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與地點進行規范操作,不得越權審批,不得違法違紀審批。

  3.服務態度:文明服務、著裝整潔、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耐心、細致、周全解答和辦理受理事項。

  4.工作效率:公開審批內容、對象、條件、時限,簡化審批手續、規范操作程序;實行受理『窗口制』,辦理『承諾制』,結果『公示制』。

  5.投訴督辦:

  大廳投訴電話:0371-67166585、67165388傳真:67944726

  網上投訴:fwdt@hncd.gov.cn.

  三、監督形式

  1.服務對象監督。服務對象對大廳各辦事窗口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向省交通廳監察室、大廳業務投訴處投訴、書面投訴(大廳聯接廣域網後,也可在網上投訴),也可向大廳反映情況。大廳每年組織收集服務對象的意見、要求,建立大廳義務監督員,設置服務對象評議箱、意見箱、反饋表。

  2.新聞輿論監督。新聞單位可通過各種媒體對大廳各項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3.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大廳義務監督員,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采用明查暗訪的形式,對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大廳運作過程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內部監督。建立由大廳監督為主、廳監察室、各服務窗口成員單位的監督、督辦網絡,對各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對各窗口單位的辦理程序、工作效率、限時承諾等情況,實施網絡全程跟蹤監督。

  四、督辦和查處

  1.對督查中發現的、服務對象投訴的及新聞輿論公開的事項,大廳投訴中心有權直接進行調查處理,限期整改。

  2.各進駐大廳單位、部門接到服務對象投訴的,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按規定時限內(或承諾時限內)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投訴人,報大廳業務投訴處備案。對多人投訴、影響較大的事件,要及時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

  3.監督結果作為大廳各辦事窗口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規定,引起服務對象強烈反映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

  為切實簡化審批事項辦理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受理事項采取分類辦理的辦法。

  一、直接辦理制

  1、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事項的文件或事件簡稱即辦件。

  2、列入即辦件的事項,其主管部門必須授權窗口工作人員負責直接辦理。

  3、申辦人申辦材料齊全的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出具收件通知單,即收即辦,當場或當天辦結。

  二、承諾辦理制

  1、需經部門領導審核、論證、現場勘察或審核上報的審批事項承諾辦理,簡稱承諾件。

  2、申辦人材料齊全的,窗口工作人員應出具收件通知單,明確承諾的工作時限。

  3、屬於審核上報的事項,由受理窗口負責上報,上報審批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4、大廳參與協調屬於論證和現場勘察的事項。

  三、聯合辦理制

  1、涉及一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聯合辦理,簡稱聯辦件。由主辦部門和大廳負責協調、督促相關部門並聯審批。

  2、申辦人材料齊全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填寫收件通知單,明確承諾的工作時限。

  3、需要現場踏勘或召開聯審會的審批項目,由主辦部門和大廳共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現場踏勘或召開聯審會。

  4、在規定時限內,相關部門將各自審批結果或意見報至主辦窗口處,由主辦窗口統一交復申辦人。

  四、全程代辦制

  1、所有河南省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資項目和省內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生產經營性投資項目全程代辦,簡稱代辦件。

  2、代辦件由大廳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全程代辦,由申辦人提供相關材料,由綜合服務窗口按相關程序辦理,各類事項累計辦理時間不得超過累計承諾時限。

  五、明確答復制

  1、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不符合河南省發展規劃的事項明確答復,簡稱退回件。

  2、認定為退回件申辦項目,應填寫退回件通知單,寫明理由,申辦材料退回申辦人。服務對象的同一事項被界定為退回件三次後部門窗口不再受理。

  3、服務對象對退回件要求協調的,應提交專題報告報大廳協調。

  六、預約辦理制

  對一些辦理頻率較小但和經濟發展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采取預約辦理制度,由申辦人通過大廳設置的0371-7944726督辦預約熱線和大廳提前預約,大廳通知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派人在大廳相關窗口,按程序辦理。

  七、首問責任制

  包括大廳管理人員和窗口工作人員,接受申辦人的諮詢、詢問,必須引導申辦人到相應窗口,絕不允許說『不知道』、『不清楚』或『您去找別人問』等。

  八、主動聯系制

  窗口工作人員在收件時必須紀錄申辦人的聯系電話,需要申辦人提供材料、繳費、提前取件等,應主動與申辦人聯系。

  九、補辦最少制

  窗口工作人員在對申辦人的申辦材料初審後,對所缺材料或不符合規定的材料要一次說明,填寫補辦件通知並寫明要求,原則上窗口工作人員對同一申辦事項只能出具一次補辦件通知單,出具一次以上補辦件通知單的要按有關考核規定處罰。

  十、服務對象投訴制

  申辦人對窗口工作人員的退回件、沒有按時限辦結的收件及工作態度有意見或異議時,可以直接到大廳投訴中心投訴,也可以通過投訴電話或寫信、上網等方式投訴,由大廳業務投訴處負責督辦。

  河南省交通廳行政服務大廳受理事項目錄

  一、跨省市超限運輸車輛以及鐵輪車、履帶車確需在公路上行駛審批

  二、特殊佔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為的審批

  三、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的樹木審批

  四、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審批

  五、船舶載運裝卸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審批

  六、船舶與水上設施檢驗證書核發事項審批

  七、水運企業及經營跨市水路運輸許可事項審批

  八、修建與通航有關的設施審核事項審批

  九、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規定范圍內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事項審批

  十、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審、重點工程設計變更事項審批

  十一、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

  十二、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事項審批

  十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核准事項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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