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年檢--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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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年檢

  省國防科工委負責對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年檢。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發證機關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年檢表》(一式3份,見附件2);

  省國防科工委應當自收到年檢表之日起20日內完成年檢工作。符合條件的,在年檢表上蓋章;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並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後,省國防科工委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符合條件的在年檢表上蓋章;對不符合條件的吊銷《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不得繼續從事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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