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廳行政服務窗口辦公室提交申請資料;2、由廳行政服務窗口辦公室負責查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3、向申請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4、受理申請的,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會審;5、會審過程中,會審單位對申請材料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6、作出是否同意的預審意見或初審意見並及時送達申請人;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一)、電子出版物內容審核表;(二)、出版物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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