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
1、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營業性射擊場、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
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
3、牧民在牧區、獵民在獵區和個人持有的氣槍。
1、申請報告(一式三份);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提供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申請;
4、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和單位營業執照;
5、牧民、獵民和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申請。
6、縣、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有關批准文件。
收費情況: